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3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jl.gov.cn/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电话:0431-89963015;传真:0431-89963000;电子邮箱:jlshbt2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推进和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指定1名同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二是加强体系建设。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建设,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发放信息发布操作手册,着力提升联络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规范保密审查。制定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健全主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保密审查程序,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四是精心谋划工作。制定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谋划建立提升我厅政务公开质量的重点工作,重点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运行
一是完成厅网站全面升级改版。2月27日,我厅新版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平稳流畅,总体上具有“网站页面个性化”“栏目展示集约化”“环境数据直观化”“政务移动智能化”“资源融合共享化”五大亮点,功能模块设置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浏览更加方便。二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厅网站全年共计新增4个栏目模块,其中,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增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及二级页面,具有履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健全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责任处室具体参与的新媒体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制度机制,指定专岗专职,配备内容审核、编辑排版和技术保障人员。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与规范性。“吉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基本实现每日更新。四是完成政务服务“一号响应”。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12369环保举报热线整合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企业诉求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回应
一是创新生态环保宣传形式。在厅网站和“两微”(微信微博)发布“一图读懂”、有奖问答等内容,在厅网站新增“视频集锦”栏目,用新颖和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运用各类媒体矩阵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公开《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解读。累计制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系列视频、六五环境日系列视频、秸秆禁烧系列视频等宣传产品60余个。三是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在厅网站增设政策解读栏目,以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由厅领导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四是保持各种回应渠道畅通。通过厅长信箱、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四)扎实推进基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在厅网站设置数据中心,实时发布吉林环境空气质量、水质质量、PM2.5实时浓度等监测数据。每月公开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性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二是抓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2023年度预算和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三是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多种方式听取、吸纳公众建议。制作《吉林省环境助企工作调查问卷》、《全国低碳日知识问答》等3篇调查问卷。在厅网站开设民意征集专栏,对《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11份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持续深化管理服务公开。在厅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断完善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双公示”平台。通过政务大厅、省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了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实时掌握办事进度和结果,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五是坚持做好结果公开。在厅网站主动公开本机关办理不涉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结果,本机关负责办理的政务事项办理结果,本机关所印发的各项标准、规范。六是及时更新本部门基础信息。在厅网站及时更新部门机构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部门内设机构、服务职责等共性信息。按时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各个关键步骤及主要工作,明确厅办公室归口办理、主办处室(单位)牵头答复、相关处室(单位)积极配合、法规处法律审查的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办理水平。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明确厅办公室1名同志全程跟踪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发出补正告知、确认申请之日和答复时限、拟办、督办、确认办理结束时间、完善受理登记表等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避免了处理和答复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三是畅通各项受理渠道。持续在厅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保障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按照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原则,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信息。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 |
2 |
0 |
3 |
0 |
0 |
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1 |
0 |
0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2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65 |
2 |
0 |
3 |
0 |
0 |
7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文件数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发文程序中,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摆在首位,力求全面、客观、准确,杜绝简单摘抄文件内容,在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要素的基础上,说明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等。三是持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全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