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环执法字〔202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规范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新系统的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提交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信息。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各地要督促企业及时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并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系统提交自主验收相关信息。
二、加强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系统的信息审核工作。
企业提交自主验收信息后,各地要逐一核实企业自主验收信息是否正确,尤其要注意项目的环评批复时间、竣工时间、提交时间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性。对于自主验收信息错误的,各地要及时登录系统对项目进行退回,并督促企业尽快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三、加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各地要对系统中逾期填报、疑似未批先建、疑似久拖不验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不定期发布问题项目验收信息。(详见附件1)
各市州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问题项目核实情况(附件2)汇总,并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生态环境厅。
特此通知。
附件:1.自主验收问题项目信息表
2.自主验收问题项目核实情况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