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十大行动”扎实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逐步实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绿色转型发展提速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举措
1.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农产品主产区突出开发强度控制,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保护模式创新,支持生态价值转化项目“点状”布局,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节能审查(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支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着力培育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全省创建40家左右绿色供应链和250家绿色工厂(牵头单位:省工信厅)。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深入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落实“双碳”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稳步开展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数据核算工作,开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研究(牵头单位:省统计局)。探索建立省级碳普惠制度体系,推动开展“碳普惠”创新实践(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以太阳能、风能、氢能、水能等为重点,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着力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新能源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氢动吉林”行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4.加强全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推动相关企业加快新能源化转型,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信厅)。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牵头单位:省交通厅)。推动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扎实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健全全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实施幸福蓝天守护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全省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内燃机车。
(二)重点举措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变肉”等重大工程,加大保护性耕作、深翻等还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实施秸秆全域禁烧,科学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和残茬处置,压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完善火点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火点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持续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辽源市试点建设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长春、吉林、白山试点建设任务;鼓励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清洁化改造工程。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加强油品VOCs综合管控。实施氮肥、纯碱等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统筹推进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I/M制度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超标排放车辆“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完善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年度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理,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加强重点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实施魅力碧水维护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善提升4600公里绿水长廊。到2027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85%左右,劣五类水体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点江河生态流量目标保障率不低于90%,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
(二)重点举措
1.加强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辽河干流及重点支流河道整治及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全面推进伊通河、雾开河等饮马河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实施域内泡塘综合治理,推进周边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建设和湿地、草地保护修复,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升生态景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排污口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动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梯次分类推进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2.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全面排查省域范围内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情况,加强生态流量预警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完善生态流量保障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和保障工作。到2027年,60%以上的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要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3.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一源一策”开展不达标水源治理;加快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编制《吉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分批次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与成效评估,加大美丽河湖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典型黑土区保护面积达到3000万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Ⅰ-Ⅳ类水比例控制在66.7%左右。
(二)重点举措
1.持续提升黑土地质量。深入实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和黑土地保护工程,打造万亩级、千亩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秸秆还田、改良培肥等技术示范应用,实施“秸秆深翻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探索创新耕作模式。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推进大安市、镇赉县、前郭县、乾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建设,建设盐碱地治理及高效利用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广科学用药和科学施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实施“三新”配套技术推广;着力构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不同地区有效回收模式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推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畜牧局)。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工厂化水产养殖场污染防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制定全省受污染耕地整治方案和分类管控清单,实施污染源头阻断工程;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分批次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依法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落实纳入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措施(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加大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力度。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动态管理,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加强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实施康宁环境建设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举措
1.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牵头单位:省住建厅)。以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及大型回收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加快推动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及各类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建立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打造“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精品项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第二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统计、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以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有序推动新污染物监管执法,开展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管理体系评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着力打造宁静城市。继续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提升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和组网运行;持续推进各地市明确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等要求,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智慧监测,将噪声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标准化评比内容(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六、实施守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45.8%和45.22%,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2.3%,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0平方公里。
(二)重点举措
1.加强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推进保护恢复天然林、更新改造防护林、培育保护珍贵物种。加快建立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加强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储备。编制《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全面开展退化天然林修复。系统开展红松阔叶混交林顶级森林生态群落促进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提高森林面积和质量,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正向演替。(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2.持续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持续开展绿美吉林行动和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推进重要湿地认定,促进湿地自然恢复(牵头单位:省林草局)。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和侵蚀沟综合治理;完善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编制“七河一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持续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有序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中华秋沙鸭、丹顶鹤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推进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依托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构建覆盖重点区域、针对重点疫病的主动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省林草局)。加强细鳞鲑、花羔红点鲑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保护(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安全风险调查、监测、识别、研判、预警和应对。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跨国界、跨省界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辐射环境隐患专项排查、辐射环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等专项行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深入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积极推动长春市、延边州实施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生态气象与气候变化一体化平台,完善生态气象监测站网(牵头单位:省气象局)。推进四平市、松原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构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强化抢险救援技术装备支撑以及应急物资、应急通讯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七、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构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达到8个。
(二)重点举措
1.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动态更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库,积极推荐延边州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大力推进农特产品生态价值转化。强化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实施 “千亿元人参”等重大项目,打响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等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千万头肉牛”“五千万头生猪”工程 ,打造“吉牛中国牛”等公用品牌(牵头单位:省畜牧局)。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3.着力推进生态冰雪资源价值转化。建设冰雪、避暑双产业,加强“长白天下雪”和“清爽吉林·22℃的夏天”双品牌推广。做大做强吉林雪博会品牌,重点推动冰雪运动中心、北大湖、万科等新建、扩建冰雪旅游项目,持续推动娱雪乐园建设。结合G331吉林段风景道及边境旅游产品,开展“长白秘境-吉线331”主题宣传活动,讲述文化故事、展现边境风光。开展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举办红色旅游节,推出红色旅游产品。(牵头单位:省文旅厅)
八、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赋能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立。
(二)重点举措
1.完善多元共治责任体系。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审计厅)。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监督制度,集中开展生态强省建设暨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逐步过渡到美丽吉林建设成效考核;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深化推进生态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完善全域覆盖监管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深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执法监管模式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监管;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领域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赔偿权利人强化案件线索筛查力度,依法启动索赔,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组分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在臭氧污染较重地区建设臭氧溯源监测网络,开展臭氧立体监测。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在符合条件的省控断面、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站。推动市(州)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基本覆盖重要生态空间的“空天地”一体的生态监测网络。推动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建立健全快速化、自动化的应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完善高标准多元市场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将碳排放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用能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用水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基于用能权、收费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品的信贷产品;推动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加强绿色保险业务创新(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建设;加快气候投融资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完善科技化数字化支撑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加强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研究,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生态环境智慧化工程,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打造智慧环保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生态环境和美丽建设领域的创新应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九、实施美丽家园建设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各市州初步探索出符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优势的美丽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域和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举措
1.扎实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推动建立省级美丽建设公开展示平台,及时总结各市州在美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展示美丽城市建设成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及经济强镇、重点建制镇,因地制宜打造彰显文化个性的特色街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等文化地标,探索独具特色的美丽城镇建设模式。聚焦推进老集镇、城郊接合部、产业片区等整治,加强区域农业、工业、文化和旅游等品牌建设,打造城镇风貌样板区。定期组织开展美丽城镇进程评估,加大公开展示和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制定出台乡村建设行动年度任务清单和施工图;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高标准美丽乡村示范村,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三年行动,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推进畜禽粪污就地转化、就近还田利用(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4.深入推进“美丽细胞”建设。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夯实美丽社区、美丽园区、美丽机关、美丽工厂、美丽商场、美丽酒店、美丽家庭等“美丽细胞”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实施美丽吉林社会风尚培育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力争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举措
1.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组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多渠道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在中国环境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各级各类媒体重点新闻栏目、专题专栏策划推出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吉林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美丽吉林建设的举措和成效。(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着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办好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传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到2027年,全省完成公交化改造线路230条(牵头单位:省交通厅)。推动快递包装全链条治理,可循环快递包装比例持续提升,旧纸箱重复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学创作采风以及生态文明主题摄影、家风故事、书法作品等生态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推动出版《美丽吉林 生态文学作品集》,用好用活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持续唱响生态环保主题歌曲。(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