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公 告
草案正文及解读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qhc@163.com
2.联系电话:0431-89963110
3.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
详情请见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4日,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发布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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