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社会公众意见
公 告
草案正文及解读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如建议修改或增减条目,请提供相应理由,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jilinhbt@163.com
2、通信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
以全球气候变暖及突发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是我省振兴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及巨大挑战。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环气办〔2022〕18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作为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行动指导。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5日,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发布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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