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5日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以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步。
一、现状与形势
(一)全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与“十二”期间相比均有较大增长,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88.7万吨,包括工业危险废物286.7万吨,医疗废物2万吨,利用处置能力达到537.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分别比2016年增长54.36%和224.87%,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工业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1)产生利用处置情况
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243家,涉及种类42类,产生量286.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90.58万吨,焚烧、填埋量为149.23万吨,贮存量46.89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主要行业为有色金属采矿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原料与化工制品制造业等,产生量为279.63万吨,约占全省总产生量的97.5%;主要种类为无机氰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产生量为216.36万吨,约占全省总产生量的75.5%;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地区为吉林、白山、长春,产生量为263.38万吨,约占全省总产生量的91.9%。其中,吉林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及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有机氰化物废物59.75万吨,无机氰化物废物42.85万吨,废酸40.55万吨,这三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吉林市产生总量的84.5%;白山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及产生量是无机氰化物废物72.76万吨,占白山市产生总量的99.9%;长春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及产生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焚烧处置残渣7.94万吨,染料、涂料废物4.01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28万吨,这三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占长春市产生总量的67.5%。
(2)经营单位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151家,包含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63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88份。核准经营规模533.1万吨,实际经营总规模64.48万吨,其中利用规模48.35万吨,焚烧、填埋规模14.84万吨,收集规模1.29万吨。
(3)转移情况
2020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总量共7.54万吨,其中转入5.3万吨,占总量的70.29%;转出2.24万吨,占总量的29.71%。
转入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共分为12大类,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45万吨,废催化剂0.61万吨,精(蒸)馏残渣0.55万吨,其他废物0.47万吨,废活性炭类废物0.2万吨,这五类废物占总转入量的80.7%。
转出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共分为6大类,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其他废物1.12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0.65万吨,废催化剂0.33万吨,这三类废物占总转出量的93.7%。
2、医疗废物基本情况
(1)产生情况
2020年,全省共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4041家,产生医疗废物2万吨,产生量较多的地区为长春、吉林、延边,产生量分别为0.94万吨、0.23万吨、0.15万吨,占全省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66%。
(2)集中处置单位情况
全省共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3家,核准经营规模4.23万吨/年,其中:核准焚烧处置能力2.05万吨、高温蒸煮处置能力2万吨、干化学法处置能力0.18吨。按地域分长春4家,其他地区各1家;按处置方式分焚烧5家,2020年实际处置1.54万吨,高温蒸汽7家,2020年实际处置0.39万吨,干化学法1家,2020年实际处置0.07万吨。
(二)“十三五”工作成效与进展
1、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三个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工作。为了规范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委托处置活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建立了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提高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完善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
2、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积极推动各地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鼓励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7座,填埋处置设施2座,在建及筹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9座,核准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33.1万吨/年。
3、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均已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6年增加2.3万吨/年。自疫情爆发以来,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医疗废物应收尽收,保证疫情应对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无害化处置。长春、吉林、延边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4、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全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现场执法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现全环节监管、全覆盖排查。通过开展严禁“洋垃圾”入境、“清废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三年整治、塑料污染治理现场核查等工作,我省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秩序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2020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省市县级企业共1790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企业数量114家,包括产废单位92家,经营单位22家,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1.4%和98.6%,较2019年升高2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
5、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效落实工业源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完成与生态环境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工作,根据企业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优化平台使用功能,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升
不断完善全省涉危险废物企业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严格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监督企业开展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实施与落实。针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多次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系统学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
截至2020年底,全省现有持证单位核准经营规模是实际经营规模的8.1倍,各地区在建及筹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项目9处,建成后预计新增危废焚烧能力18.58万吨/年、填埋能力35.4万吨/年。虽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产能预测,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将以每年7.65%的速度增长,但考虑我省实际状况,未来几年仍将面临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处置设施可能存在长期闲置的问题。
2、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尚不完善
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小微企业规范化收集贮存及运输体系,导致产生量少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困难,企业贮存压力大。涉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仍较为滞后,难以满足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由于地形和气候原因,导致偏远地区以及冬季个别地区的医疗废物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转运,难以满足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同时,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无法确保完全发挥效益。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政策法规要求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存在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标识标签内容不完整等问题,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利用处置情况。
4、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监管涉及管理部门多,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的情况,缺少有效协调手段,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既增加了企业应对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工作量,也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基层监管工作力量不足,技术支撑能力薄弱,没有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完全追溯。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数据不全,分析、查询、预警功能不完善,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持续深化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品质提升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处于协同推进的关键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将迎来环境优化发展的机遇期和减污降碳、法治严管的关键期,面临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
一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引领更加强化和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提出要推动工业绿色升级加强工业生产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中强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中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之一,强调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和引领更加明确。
二是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以及首次发布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等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同时,我省也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地方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完成修订,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风险可控、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我省推进危险废物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国家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空前,有效威慑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但是,危险废物管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涉及种类多,行业范围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依然处于高位。我省工业结构偏重,“十四五”时期,我省坚持把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特别是做大做强制造业作为振兴突破的着力点,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不断提升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也将逐年增长,生活源有害垃圾和农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也会有上升趋势。同时,随着新一轮产业转移,一些沿海发达省份的化工产能存在向我省转移的趋势,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风险压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未来五年,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积极推进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继续秉持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继续强化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综合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政策,避免低水平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重复建设。着重解决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优化布局、调整处置类别结构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
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科学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构建包括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政策、规划、标准、行动的推进力度和支持力度,明确各地、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强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个人或单位适当奖励,提高公众、社会参与积极性。加强对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8%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工业源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升级、淘汰化工、石化、冶金、采矿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强化源头减量。积极引导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促进源头减量。重点产废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优化工艺路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减轻危险废物后续处置难度。监督产废单位严格落实源头分类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方案。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企业层面引导鼓励企业对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增强企业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可行性和积极性;结合绿色园区建设,在园区层面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最大程度消纳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促进园区废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行业层面鼓励对危险废物的资源化研究,不断扩展资源化利用的种类,研发先进的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提高再生产品价值,降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负面影响。
(二)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确保有害垃圾独立投放,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积极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收集率并安全处置。
健全危险废物转运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三)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立足全省,科学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发展方向。针对我省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实际问题,各部门做好沟通,严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关,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项目的立项审批。
提升现有设施利用处置水平。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技术和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处置设施。适度发展采用对危险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规范化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释放盈余产能,补充区域能力缺口。探索部分园区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建设、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开展存量危险废物集中整治。针对贮存期限长、贮存环境风险突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处置能力不符的企业开展“减库存、控风险”行动。对危险废物种类贮存量较大的矿山、钢铁、石化、化工、金属冶炼、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探索农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摸清农业危险废物的底数,掌握农业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集中开展打击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探索建立农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监管体系,推进农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专栏1 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1、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在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内规划“固废处置园区”和“新兴环保产业园区”两大板块。固废处置园区主要布局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等项目;新兴环保产业园区主要布局包括汽车拆解、家电拆解、大件垃圾拆解以及废旧物资交易和处置项目。
2、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在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规划建设20万吨/年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以及配套污(油)泥、废液焚烧装置项目;配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综合处理水量约750万吨/年,总占地面积约为3074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1760平方米。
(四)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收集利用,规范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不断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推动偏远地区补齐医疗废物收集短板。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
(五)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系统的决策支撑作用,补充和完善在线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及转运等信息业务功能,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工作。
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可视化监管系统。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含收集)许可证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含收集)许可证企业全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视频信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管水平。
推动危险废物信息“二维码”应用。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信息跟踪管理系统,推动实现废物来源等信息的智能化识别。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重点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年以上的产废单位、全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含收集)许可证单位、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运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方式对每一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和管理。到2025年,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执行信息化可追溯系统,强化大数据分析对危险废物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专栏2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对不少于300家的重点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设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建设内容:一是建设视频监控单元:在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及出入口、上料口及处理处置关键点位、贮存区域及出入口、污染防治设施、中控室、视频录像保存区等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视频及数据信息存储单元(2400小时)。二是建设省、市、县三级的监管平台,省厅布设1套,实现对全省管理对象的在线监控功能 ;各市(州)各布设1套,共9套,实现对本市(州)的管理对象在线监控功能;在县区共布设30套,实现对本县(区)的管理对象在线监控功能。三是配套安装云资源及云安全等项目所需的保障工程。
2、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研发一套运用二维码对试点企业的每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跟踪的软件系统;出台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信息管理方案;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员工进行软件系统使用培训;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年以上的产废单位、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运用二维码信息化跟踪和管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以及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平台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管理部门现有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分类”核发,探索与排污许可证相衔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促进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抽查比例要求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到2025年,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3%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全覆盖抽查合格率98.5%以上。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构建省市上下联动的危险废物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加强省级、市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申报数据审核,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保障台账管理制度精准有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评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媒体监督)等因素,将评价结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在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省危险废物填埋企业推进退役资金预提留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技术支撑部门、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
(七)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
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土壤详查以及其他调查结果,结合信访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安全责任问责制,提高企业法人对防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责任的意识。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以及因危险废物引起的受污染场地等情况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做好企业搬迁和关停过程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依托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突发事件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指导企业定期举办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常识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增强防范意识。每个市(州)建设应急物资贮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3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项目
1、黄金企业氰化尾渣风险管控
聚集黄金行业在金矿氰化、金精矿氰化、氰化堆浸过程中产生的氰渣在贮存、运输、脱氰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风险管控环节,完善黄金行业氰化尾渣污染物排放的风险控制制度。积极防范氰化尾渣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管理数据库。落实氰化尾渣尾矿库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加强对产生氰化尾渣的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有效管控氰化尾渣污染环境风险。
2、化工园区危险废物风险管控
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完善三级防控体系。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联动和协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负总责,建立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环保督查范畴。按照规划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职责,理清与部门间、环境管理内部间、以及企业的三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形成有效合力。完善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协作,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协作,推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协作,推动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监管。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处理速度和查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深度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隐患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协作,规范取证、办案技术规范和流程。
(三)严格环境执法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长期超量贮存、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探索科学决策机制,建立省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专家库,对相关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构建一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加强与其他省份危险废物管理部门的交流学习,消化吸收相关经验做法并为我所用。
(五)鼓励公众参与
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官方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程序,增强环境信息发布准确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完善“12369”等环境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社会团体、媒体对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发挥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个人或单位适当奖励。企业应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排放情况等予以公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应实时公开运行工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2月25日-3月25日间,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针对《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