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对《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10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厅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厅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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