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
审批机构
吉林省环保厅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
2.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
3.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
审批过程
1.窗口人员经初步核查后认为申请资料符合受理要求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作为取件凭证。
2.受理后的申请材料经行政审批办主任签字后,由经办人员转与监察总队具体办理。
3.监察总队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办理环节后,将起草的审批意见经总队长签字同意后转回行政审批办。
4.审批意见经行政审批办主任、分管厅长签字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证》,并在系统中办结该件。
审批期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