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 HJ 819-2017 2017-06-01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pdf
U020230109581134608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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