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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 / 管理高频问题破解之道:企业自查表及填报指引全解析

排污许可证办理 / 管理高频问题破解之道:企业自查表及填报指引全解析

生态环保之家
2025年05月20日 08:49河北

本文将总结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排污许可证典型质量问题案例,结合本人填报排污许可的实践经验,列举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的高频质量问题,并给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只有抓住了高频质量问题这个“牛鼻子”,其他一般质量问题也就不影响大局,不会影响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效果,也基本不会导致受到相关处罚,一般质量问题按发证部门要求整改即可。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分析和总结,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环保咨询同行和企业在工作中可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此类错误。

排污许可典型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占比

解决方案

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

遗漏污染因子导致排放限值缺失

25%

应按照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其中是否有该污染物作为许可排放因子的相关规定。对于有相关规定的,应结合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环评文件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该污染物,并据此确定污染因子;无相关规定的,无需将该污染物识别为许可排放因子

排放限值填报错误

许可排放限值应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去除效率等)要求进行填报

未使用正确的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

判断是否应使用行业排放标准时,应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要求,关注标准的适用性和优先级、行标与综排的兼容问题。判断的基本原则是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未使用更新后的排放标准

在填报排放标准时,应关注国家和地方是否有最新制修订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也要关注新标准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实施时间以及更新后的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等内容

使用通知文件、实施方案等作为排放标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要求,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浓度的依据应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印发实施的方案、规范性文件等不能作为确定许可排放浓度的依据可将该类要求填报于承诺更严格标准限值一栏

许可排放量错误

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

15%

判定是否存在许可排放量错误问题,应根据相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废水(废气)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并结合环评文件及批复,判定是否存在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或许可排放量填报错误的情形

对于大气污染物,对主要排放口逐一核实是否遗漏许可量控制因子。需要关注个别行业的一般排放口(如钢铁、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如钢铁、石化等行业)许可量控制因子

对于水污染物,通常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总磷、总氮的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审核是否遗漏总磷或总氮许可量控制因子

总量计算方法错误

排放量计算方法、公式、参数的选取,符合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总则中许可(允许)排放量章节中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总量计算结果未与环评批复指标、排污权指标取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三者取严

管理类别错误

降级管理:将重点管理降级为简化管理,或者将简化管理降级为登记管理

10%

结合排污许可证中的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用量等信息以及地方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准确认定管理类别

排放口类别错误

主要排放口错误识别为一般排放口,导致遗漏主要排放口

10%

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准确判定排放口类别

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要求问题

管理台账空缺或者不符合实际,执行报告要求空缺或仅有月报要求却无年、季报要求等

8%

核查许可证内执行报告要求,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台账及执行报告管理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问题

部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在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点义务;部分审批部门未修改模板,导致大量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许可证也载明了该义务

5%

审批部门对照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核查,对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载明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并根据相关标准作自行监测要求

基本信息及参数错误

管理类别字段空缺;许可证内的信用代码有误,存在未填写、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笔误等情况;定位坐标有误,超出了国界或所属行政区

12%

核查并补充管理类别字段,若为系统显示问题,向排污许可平台技术方反映并修正;提醒督促排污单位尽快修正错误信息

其他问题

排污登记普遍存在填报工作由非专业人士操作、填报随意等情况,导致登记信息填错率更高,存在信用代码错误、行业类别空缺、单位名称为纯数字或符号等问题

15%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专业水平,仔细审核填报信息,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备注:上述占比是根据常见的排污许可质量问题及典型案例的大致统计得出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问题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合规指南:

建议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排污许可证-生产实际-排放数据”一致性核查,根据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指南及规范,结合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典型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核查排污许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当项目内容发生变动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信息,并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查相关的排放标准,管理要求是否发生更新,相应完善排污许可信息。

附件:

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表.doc


文章来源|环保智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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