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一文说清楚:排污许可证申请需要的附件、附图法律依据以及具体要求

一文说清楚:排污许可证申请需要的附件、附图法律依据以及具体要求

吴工 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07月09日 13:10 四川

一、排污许可证平台填报涉及的附件、附图材料主要有:

1. 守法承诺书(必须上传)

2.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重点管理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应上传)

3.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必须上传)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材料(必须上传)

5.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必须上传)

6. 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示意图(必须上传)

7. 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涉及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口,应上传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

8. 达标证明材料(非可行技术需上传)

9. 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行业序号3-99行业应上传)

10.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11. 其他附件(入河排污口资料、变动分析报告、废水处理协议、行业类别及管理类别证明资料等,根据实际情况上传)。


二、各附件依据及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守法承诺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应当承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承诺书样本和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具体要求:格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格式要求,不能修改内容。需要盖章、签字。
2.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具体要求:应按照模板填报。1、信息公开时间应与落款时间逻辑对应,落款时间应在公示结束后;2、明确信息公开方式,填报具体网址信息;3、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应明确,未收到反馈意见也应明确。4、需要盖章签字。

3.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污染物排放口已经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报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具体要求:1、废气排口、监测口应满足相应要求;2、废水排口应设置规范话测流段(管道流量计或者巴歇尔槽);3、固废暂存设施应满足相关要求;4、涉及在线监测的,应上传在线监测设施设备。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材料;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具体要求:上传所有环评报告全本、环评批复。

5.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依据:《排污许可技术规范》4.6 图件要求(不同行业技术规范图件要求各异,具体详见适用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具体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注明各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等的产排污节点
具体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生产单元、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6. 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示意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具体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五)监测数据信息公开要求。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7.2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等内容。其中,监测频次为至少获取1次有效监测数据的监测周期。

7. 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如涉及总量指标、排污权交易证明材料应一并上传)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并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一并提交审批部门。

排污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量的,应当一并提交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还应当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的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计算过程应严格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明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取依据及来源,2015年1月1日以后批复的环评,应与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取严(明确取严过程)。计算结果应与排污许可申请内容一致。


8. 达标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要求的污染防治技术的,审批部门可以认为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能够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数据证明其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取得;对于国内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应当提供工程试验数据予以证明。

注意:没有采用可行技术的,才需要提交达标证明材料。达标证明材料,可以是监测数据、环评报告、工程试验数据。


9. 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4.6 图件要求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提交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

具体要求:应图示主要产噪设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善用图例)


三、结语

排污许可申请过程中的附件,是证明企业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排污许可证核查的重要内容,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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