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在哪个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时候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单位。通常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统称为排污单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称排污登记单位。具体分类详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的申请、审查与决定,以及排污登记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办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附图附件等内容。
基本信息: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登记事项:
(四)其他应在排污许可证中登记的信息。
许可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四)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及去向等。



点击查看: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中的监测计划等有关文件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在依法履行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及时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排污许可证: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二)在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对列入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排污单位可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需提交注销情况说明材料,并上交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需要填报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重点行业按地方环境管理要求提交月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只需填报年度执行报告。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于排污登记表到期前30日内延续排污登记表。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 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