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下半年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对各行业的时限要求和我省自身情况,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我中心定于近期举办全省水泥、原料药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审核会。届时我中心聘请环保部评估中心专家现场讲解、审核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11月5日下午2:00-5:00到中日友好会馆一楼大厅门口报到,11月6-10日上午授课)。
二、审核培训地点
长春中日友好会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288号 自由大路与临河街交汇)
三、审核培训对象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及其所属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县区控制在1人左右;全省水泥、原料药制造行业企业排污许可技术负责人,每家企业1人,企业自愿参加。
四、审核培训内容
(一)水泥行业申报、审核要点讲解;吉林省水泥企业申报与审核实例讲解;省内各地水泥企业申报、审核现场指导。
(二)原料药制造技术规范详细解读,申报、审核要点讲解;吉林省原料药企业申报与审核实例讲解;省内各地原料药企业申报、审核现场指导。
具体课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餐费。宾馆房间紧张,有住宿需求请提前预订(前台电话:0431-84618003)
(二)请各市(州)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相关管理人员和企业参训人员报名参加。
(三)参训人员每人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各市(州)须至少准备水泥、原料药制造行业各两家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企业附件齐全)到现场进行审核指导。
(四)各地环保局要珍惜此次集中审核的机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近期工作计划,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完成。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耿辉
电话:18686696766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栾天阳
电话:0431-89963033
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安排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