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要求,我厅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石化、有色金属、钢铁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本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石化、有色金属、钢铁3个行业,具体行业类别详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
(一)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的3个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统计后上报我厅(去年已核发的一并统计),文件模板在吉林排污许可管理QQ群文件中下载,此项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
(二)申报核发。各级环保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审核发放工作,此项工作与于6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依法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违反排污许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主动申报意识,确保核发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家。
(二)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主动服务意识,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主动作为,靠前指导,向企业提高相关技术支持,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把严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一道关口,我厅已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支持。
(三)要强化监察检查。各地要以此次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契机,加大对本地区企业监察检查力度,尤其是2017年已经核发和今年即将核发行业的企业,要重点进行监察检查,协同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要确保核发质量。紧紧抓住排污许可申报、审核、核发三个关键环节,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掌握政策标准,切实做到发放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祝 戈 0431-89963031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栾天阳 0431-89963033
附件:吉林省5个重点行业类别名录序号对照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3个重点行业类别名录序号对照表
序号 |
重点行业 |
对应名录序号 |
行业类别 |
1 |
石化 |
24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
2 |
有色金属 |
58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
3 |
钢铁 |
54、55、56 |
炼铁311 |
炼钢312 | |||
钢压延加工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