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敦化至白河铁路
客运专线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敦化至白河铁路客运专线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和委托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6年9月9日我厅以《关于新建敦化至白河铁路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6〕106号)批复了该工程环评文件。现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调整客运专线下行联络线敦化接轨方案。
调整后接轨点由敦化小站南线路所调整为敦化站,下行联络线由5.289公里延长至11.672公里,新建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各1座,新建涵洞12道,配套改造接轨站场。该项目新增1处综合施工场地,取、弃土依托客运专线现有取、弃土场。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占地和树木砍伐量。施工过程中占用耕地及林地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定点堆存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及取土场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同时应优化施工场地内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场地周边设置隔声围挡或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须征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告知周围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须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铁路沿线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定期对列车车轮进行镟轮,并对全线轨道进行打磨,确保沿线敏感目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功能区标准要求;制定并落实噪声和振动敏感点长期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减振、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跨越水体长度和涉水桥墩数量,桥梁施工采取围堰法和钻孔桩工艺,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桥梁预制件场、料场应远离河道设置,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处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各类施工废水及养护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生活污水应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须设置在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周边须设置硬质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建筑材料应密闭运输,堆存过程中应加盖苫布;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产生的废弃泥浆应于工程弃土一并送弃土场处理;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剩余部分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电气化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信号问题。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铁路沿线用地控制。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工程设计和运营管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完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须在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我厅及负责“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敦化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延边州环保局和敦化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