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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柳河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店铁矿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7-12-19 09:17:41   来源: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柳河县双福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马家店铁矿中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柳河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审批<柳河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家店铁矿中区建设项目>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河县境内,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2°0847-42°1002″,东经125°4017-125°4113″。该项目拟对马家店铁矿中区进行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该项目采矿场分3个采区,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其中Ⅲ号矿体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铁矿石6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9.3年;Ⅱ-1号矿体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铁矿石6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3年;Ⅱ号矿带采区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铁矿石6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5.9年,采出矿石直接外售。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南区和北区废石场和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并采取加盖苫布、洒水等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抑制扬尘的措施。南区开采已基本结束,应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完成闭矿、闭场后矿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北区矿井涌水和废石场淋溶水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出水水质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排放限值后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贾家沟河。北区应新建封闭式破碎机房,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设置安全矿柱,减轻地表沉陷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和矿石临时堆置场和废石临时堆置场产生的淋溶水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贾家沟河;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该项目排污口设置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采区巷道布置和支护设置,减少地下水涌出量;矿石临时堆置场和排土场的选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厂选址环保要求;矿石堆场及排土场底部应进行防渗处理,上游及两侧设置截排水设施,下游修建挡墙,并设置足够容积的淋溶水沉淀池收集和处理该项目废石堆存产生的淋溶水;切实做好各种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水封爆破、加强井下通风和密闭运输等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采矿区、矿石临时堆置场、废石临时堆置场和排土场等产尘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石部分用于回填地下,剩余部分和脱水处理后的沉淀池污泥须堆存于排土场内;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九)做好矿山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系统,掌握该矿区的地表移动和变形规律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发现地表塌陷或周围村屯居民饮用水有减少或断流的迹象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专业民爆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建设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和设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生产、存储、运输及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我厅委托柳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通化市和柳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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