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磐石市医院
核磁共振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磐石市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磐石市医院核磁共振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磐石市河南街康复路1号,磐石市医院2号楼东侧。你单位拟应用1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型号为Signa Pioneer 3.0T 。辐射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辐射项目环保投资为21.8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电磁设备使用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详细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辐射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在辐射项目工作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磁辐射”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工作场所日常监测。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自行进行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接此批复后20日内将此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分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吉林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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