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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5-17 13:42: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十家堡镇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30万吨/年燃料乙醇生产线,配套新建综合楼、玉米堆场、玉米筒仓、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站、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成后,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年产变性燃料乙醇61.2万吨和DDGS饲料51.6万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依托区域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供热,严禁新建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燃煤锅炉。玉米卸料产生的粉尘、饲料筒仓粉尘、饲料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和粉尘过滤器处理,粉碎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和水膜除尘器处理,发酵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洗涤塔洗涤,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315米、615米、1225米、120高排气筒排放。DDGS饲料干燥工序产生的蒸汽经集气装置收集、除尘湿式洗涤装置处理,不凝气经1根不低于29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H2S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硫处理后,暂存于沼气柜内,再经管道输送至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用于锅炉燃料燃烧处理,锅炉停止用气时,多余沼气经厂区内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对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进行封闭,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罐区设水喷淋系统,确保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运行期各类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冷却用水标准要求,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剩余部分出水水质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经管网排入郭家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四台子河。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制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玉米净化杂质须由厂家回收处理,粉碎、饲料工序除尘系统粉尘须回用于生产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外售制肥料,原料卸车和烘干工序除尘系统粉尘、废脱水分子筛、净水站泥沙及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内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区域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堤)。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并处理地面上的污染物。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应远离火种及热源储存,配备专用车辆运输,转移和运输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新建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督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梨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和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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