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政许可信息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多功能车间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8-12 09:22: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多功能车间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多功能车间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经济开发区财富北路2号,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的一车间、五车间及车间内部分设备,并新建研发车间、多功能车间,用于生产75/年医药中间体及114.34/年原料药(改造现有175/2-乙氧基-6-硝基-9-氨基吖啶盐酸盐生产线、新建10.02/年唑来膦酸、1/年托匹司他、2/年阿托伐他汀钙、0.02/年盐酸右美托咪定、1/年沙库巴曲缬沙坦钠、2/年琥珀酸索利那新、1/年盐酸帕洛诺司琼、5/年盐酸莫西沙星、2/年左乙拉西坦、50/年多替拉韦钠、50/年必克拉韦钠、0.3/年重酒石酸间羟胺生产线),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纯化水制备装置、高盐废水及高浓污废水处理装置等,其他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轮胎冲洗池,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车间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碱喷淋、酸喷淋等装置处理,确保HClNH3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五车间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冷凝、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确保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研发车间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冷凝、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确保HCl、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SO2HF等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乙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后,经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多功能车间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冷凝、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确保HClNH3Cl2、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溴甲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后,经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H2SNH3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VOCs污染防治要求,生产车间及原料储存区须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输送、装卸、储存、生产方式,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Cl2HCl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C.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高盐废水须经车间多效蒸发装置预处理,高浓废水须经车间芬顿处理装置预处理,再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生活污水等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企业与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要求,二氯甲烷、挥发酚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再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制纯水设备排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东辽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定期巡检,对新增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装置区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废渣、釜残、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桶(袋)、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的废液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处理高盐废水产生的废无机盐、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液氯钢瓶附近设置液碱池,液氯储存间设置氯气泄漏警报器与排风装置。在新建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围堰(堤)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和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和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12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hb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