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平光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四平光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编号为“2203030148”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尹宏光”变更为“高霞”。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设施地址、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经营规模及有效期限不变。有关内容与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环审证字[2020]49号批复文件执行。
三、此批复下达后,你单位原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即时废止,并缴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你单位接到此批复后,在20日内将此批复送交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