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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熟料及6MW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8-12 12:01: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及6.0MW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及6.0MW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和委托通化市鑫达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及6.0MW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69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建字2006211号)予以批复,建设单位为白山市江源区东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等相关文件,判定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在生产规模、发电机组规模、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包括,水泥熟料产能由4000/天增加至5000/天,水泥磨由2台开路式变为1台闭路式,余热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6兆瓦增加至9兆瓦,污染防治措施相应发生变化。该项目未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实施变动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5月以(吉工信原材料〔2020127号)文件对变更项目进行了批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中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封闭式生料配料库、生料均化库、石灰石破碎车间、石灰石均化库、石灰石配料库、铁矿石配料库、辅材库房、硅石配料库、熟料大库、熟料汽车散装库、熟料配料库、矿渣配料库、石膏配料库、粉煤灰库、粉煤灰配料库、矿粉库、水泥散装库、水泥储存库、煤粉仓和煤矸石配料库,在卸料、制备和贮存等各产尘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要求后,分别15米至64米高排气筒排放。

窑头、窑尾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窑头烟气经布袋除尘器等装置处理,窑尾烟气经SNCR装置、电袋除尘器等装置处理,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要求后,分别经35米、10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矿渣、熟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料及产品须密闭运输、配送,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选用密闭性好的储罐,修建封闭式污水处理站,确保厂界颗粒物和氨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要求,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化验室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等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各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厂区污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做原料,破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作为水泥熟料原料,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验室废液、废药剂瓶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八)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在可能发生火灾及爆炸的区域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八、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建字2006211号)批复执行。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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