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扩建PET-CT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核医学科扩建PET-CT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春市新民大街71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楼地下一层。你单位拟在核医学科PET工作区域扩建1间PET-CT机房及配套房间,应用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1枚Ⅴ类放射源68Ge,应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1E+7Bq)。本项目建成后,该区域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09E+7Bq,核医学科核素诊断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13E+7Bq,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总投资3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所从事专业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