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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8-13 08:57: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688号,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内。你单位拟应用5台Ⅱ类射线装置、2台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建2座衰变池。项目涉及医核医学科、介入科、放疗科等共3个科室。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介入科:在门诊医技楼4楼建设3DSA手术室,应用3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放疗科:在门诊医技楼负1层电子直线加速器3室应用120MeV电子直线加速器,在电子直线加速器4室应用16MeV电子直线加速器,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在门诊医技楼1CT2室应用1CT模拟定位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三)核医学科:在门诊医技楼负1层应用1SPEC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Tc-99m进行SPECT检查诊断,Tc-99mMo-9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48E+8Bq1.48E+7Bq;使用Sr-89Sm-153P-32进行核素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96E+7Bq2.22E+8Bq1.85E+6Bq;利用I-131进行吸碘率测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5Bq。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17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建2座衰变池,有效容积分别为15立方米、105立方米。

二、批复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放射性药物标记、分装、注射后的残留放射性废液和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废液,应收集于专用的容器中。经衰变池和专用容器收集的放射性废液,在暂存时间超过 10 个半衰期后,经检测,符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的规定要求的,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排放,每次排放应作记录并存档。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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