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辽源白云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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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吉林辽源白云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市东丰县横道河镇。项目建设内容:新增1台180MVA主变,新增1组容量为20Mvar的66kV电容器组,220kV主接线改为双母单分段接线,66kV主接线维持双母线不变。66kV侧新增#3主变和1组电容器20Mvar间隔。扩建部分需新征地,原有西侧围墙拆除,220kV侧向西扩79×54m,66kV侧向西扩建28×53m,新建1座70m3事故油池与原有事故油池连通。
原出线双回终端塔对应搭载梅白2号线不变。对应梅白1号线修改的间隔和临时过渡梅白2号线间隔新建1基双回路终端塔,供梅白2号线过渡和梅白1号线改间隔出线使用。梅白1号线出线后的第2基塔附近,新建1基单回路转角塔,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0.4km。梅白2号线过渡侧连接到原梅白2号线#2塔,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0.36km。
项目总投资为5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控制限值要求,输电线路工频磁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后厂界及220kV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