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探伤与电子预硫化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探伤与电子预硫化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东侧、前程路南侧、丰越大路西侧区域。你单位拟在半钢车间新建1套EB500/150-1550SI型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最大能量0.5MeV,额定电流150mA)和5套X射线轮胎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6mA);拟在全钢车间新建1套EB500/150-1000SI型电子辐照预硫化系统(最大能量0.5MeV,额定电流150mA)和4套X射线轮胎检测系统,其中1套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6mA,另外3套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6mA。以上射线装置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3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按要求通过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