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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220kV升压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8-13 09:27: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220kV升压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220kV升压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双辽市那木乡井岗风电场220kV升压站内。建设内容:新增1120MVA主变压器;新增4回进线,35kV母线Ⅱ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接线,与35kV母线Ⅰ段无电气联系,不设分段开关;新增135kV无功补偿装置;新增150m3事故油池,并与站内现有503事故油池连通;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为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控制限值要求。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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