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长山热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报告表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前郭县乌兰傲都乡南侧约2km处,地理坐标:44°32′47.215″N, 123°48′08.813″E。你单位拟新建1座220kV户外式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建设1座125m3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4490.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40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我厅委托松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