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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吉富科技有限公司铝制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7-01 15:41:0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吉富科技有限

公司铝制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吉富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省吉富科技有限公司铝制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及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力嘉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力嘉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公用工程基础上,租赁该公司厂房,新建铝合金熔炼和铸造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台天然气熔炼炉、2台备用天然气保温炉和1条铸锭生产线,配套建设部分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铝合金液3万吨和铝合金锭7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0)》(草案)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控制铸造用铝成分。对外购原料铝严格实行入厂检查及成分分析,严禁利用熔炼炉处置含有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的废铝。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铝渣处理、扒渣及熔炼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18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采用封闭式冷灰桶和筛分机,在原料贮存、分拣、熔炼、调配、炒灰、包装及转运过程中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碱液喷淋装置用水、模具冷却水须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餐饮废水须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长春市富锋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生产车间、储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漏处理,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铸锭边角料应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除尘器除尘灰、铝灰渣须外售处理;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危险废物储库合理设置围堰(堤);厂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倒排系统,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区域合理设置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合理布置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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