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松辽盆地梨树断陷
北坡-东坡地区开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松辽盆地梨树断陷北坡-东坡地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公主岭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部署39口气井。钻井总进尺118870米,预建产能1.29×108立方米/年。重建新立集气站,扩建苏家屯集气站,改扩建SN167-1集气站,扩建SN139集气站,扩建后五家户集气站北站,新建加热计量点4座。新建单井集气管线86.65千米、集气干线16.52千米;新建进井路4.8千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通泥浆处理站,秦家屯联合站,前郭县正泰化工有限公司,八屋气站及后五家户集气站南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管线施工时表层土应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及生产井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对距离东辽河、姜小河较近的井场,合理选择施工季节,避开雨季及汛期,定向钻穿越工程产生的废水(液)、废渣及时收集转运,不得直接排入东辽河、姜小河。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运至伊通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期废压裂液返排液、拆除设备的清洗废水及运营期的分离废水运至秦家屯联合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周围设置足够高度围堰,选用无毒化学泥浆和压裂液,井口设置防喷器和自封器。对柴油储罐区域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并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井口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气、水串层。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集气站、计量间及井场的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空。对放空天然气予以回收,并经燃烧后排空。加强井口密封垫及管线接口处的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采气井口安装防喷器、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装置,减少无组织挥发的各类烃类气体,确保井场周边烃类气体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烃类气体(厂边界)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排放控制要求,烃类气体厂内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水基泥浆、水基泥浆钻进段废岩屑及穿越工程产生泥浆运至伊通泥浆处理站处理。油基泥浆及含油岩屑运至前郭县正泰化工有限公司处理。新立集气站拆除的废旧设备须清扫处理,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后,集中回收处置。废机油清管废渣及废过滤吸附介质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回收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就近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及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