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政许可信息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7-28 11:01:15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0′19″~127°20′44″,北纬42°24′19″~42°24′36″。该项目对现有矿区进行改造,由露天开采方式改为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641m~346m,开采规模由25万吨/年扩至4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采矿工业广场、斜坡道及回风井,配套建设2座临时废石堆场及其他部分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开采服务年限15.1年,建成后年产铁矿石45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符合吉林省及白山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按照《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抚松县大方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生产期和闭矿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选厂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用于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矿石堆场用于植被恢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矿设计,制定回填、覆土和造林方案,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

运营期对开采作业面、矿(废)石堆场周围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开采方式和水封爆破作业方式确保采区和各堆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与井巷开凿产生的泥浆废水一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消防用水,剩余部分与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输送至抚松县大方铁矿选矿厂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临时废石堆场防渗工作,强化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高位水池及矿石堆场分区防渗措施的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堆存至临时废石堆场,废石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池及高位水池污泥收集后运送至大方铁矿选矿厂回用于选矿工序。废油桶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临时废石堆场上游及其两侧修建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石(土)墙。委托专业民爆公司进行爆破工作,不设置炸药库。强化对依托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和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请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0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hb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