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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220kV什向线向荣分线送出工程(过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28 13:33:07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220kV什向线向荣分线送出工程(过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220kV什向线向荣分线送出工程(过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报告表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途经白城市通榆县鸿兴镇文牛村、东风村建设内容:新建1回从向荣升压站什向线N96#分歧塔的220kV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线路路径长度6.5km,新建铁塔17基项目总投资1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6万元。

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在本项目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环保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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