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悦药业总部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及委托吉林省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医药健康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药业基地,设置1条冻干生产线、5条片剂生产线、3条胶囊生产线、3条软胶囊生产线、2条颗粒剂生产线、中试及小试生产线,配套新建生产车间、质检化验楼、锅炉房、动力车间、办公楼、试剂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780万支、注射用阿奇霉素2700万支、注射用兰索拉唑420万支、注射用曲克芦丁480万支、注射用左卡尼汀288万支、注射用胸腺法新60万支、左氧氟沙星片21000万片、他达拉非片30000万片、非诺贝酸片5000万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40000万片、伏立康唑片2000万片、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5000万片、磷酸西格列汀片5000万片、磷酸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4000万片、达格列净片10000万片、沙格列汀片5000万片、达格列净沙格列汀片2400万片、恩格列净片4000万片、利格列汀片2000万片、恩格列净利格列汀片1800万片、盐酸美金刚片1000万片、盐酸苯海拉明片1000万片、萘普生钠片1000万片、缬沙坦氨氯地平片10000万片、托匹司他片1000万片、复方美阿沙坦钾片1000万片、拉米夫定片1500万片、孟鲁司特钠颗粒14400万袋、阿奇霉素干混悬剂15000万袋、复方次枸橼酸铋钾胶囊5000万粒、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10000万粒、奥利司他软胶囊15000万粒、他达拉非软胶囊12000万粒、布洛肾素软胶囊12000万粒、布洛肾素那敏软胶囊9000万粒。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规划》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试验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各自有效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艺废气经5根高度不低于18米的排气筒排放,试验废气经2根高度不低于24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高度不低于22米烟囱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制粒、包衣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试验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洗衣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装置排水、制纯水装置排水、注射水装置排水、车间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企业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要求后,再与办公楼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营子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水处理污泥、除菌过滤滤芯、废弃包装物、不合格药品及过期药品、试验废物、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机油、废活性炭、空调高效过滤器、小试残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制水废过滤介质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生产装置区、试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八、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