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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白城新志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28 13:49:23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白城新志220kV

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白城新志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报告表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安市烧锅镇乡新志村西北侧约2.2km,地理坐标:123°3806.216″E,45°3419.560″N建设内容:在新志220kV变电站内扩建1台180MVA主变压器,66kV侧安装2组20Mvar电容器,在预留位置扩建#3主变220kV间隔及66kV间隔。新建1座30m3事故油池与原有事故油池连通。项目总投资2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5万元。

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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