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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28 14:05:45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北侧约380米,地理坐标:123°529.176″E,45°1056.140″N建设内容建设1座220千伏户外式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50兆伏安主变压器,预留2台主变压器安装位置220千伏出线1回,采用单母线接线35千伏集电线路进线规划10回,本期建设2回,新建1座60立方米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402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

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千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环保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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