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公示”专栏 > 行政许可信息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政许可信息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化肥220kV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28 14:18:49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

转型升级项目化肥220kV变电站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化肥220kV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合肥路27号(化肥厂内),地理坐标: 126°3204.710″E,43°5520.076″N。建设内容:在原化肥厂变电站南侧空地新建配电装置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层建筑,局部一层,建筑占地面积约为2181.3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72.05平方米。新建配电装置楼与原配电装置楼采用钢结构电缆桥架连接。配电装置楼采用户内式布置,安装2台180兆伏安主变压器66千伏出线2回,备用2回、预留2回,35千伏出线14回。新建1座80立方米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9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千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2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hb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