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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31 09:38:23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余市三井子镇。建设内容:新建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起点为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终点为原长寿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小号终端塔,线路长度1.8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共建设5基铁塔,导线采用JL/G1-240/30钢芯铝绞线。项目总投资4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在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在本工程建成投运后,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松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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