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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绿电-绿氢-纯氢冶金工程化技术开发及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5-22 14:50:00   来源:

钢研氢冶金(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绿电-绿氢-纯氢冶金工程化技术开发及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年产25万吨铸件、锻件零碳绿氢直接还原铸锻一体化生产线,设置竖炉车间、筛分间、氢气加压车间、压块车间、熔分精炼车间、炉渣跨、铸造车间、锻造车间、加热车间,配套建设制氮车间、氮气储罐、原辅料筒仓、反粉收集间、原辅料及成品贮存区、各类库房、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各类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高端铸件6.5万吨、高端锻件18.5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项目已经松原市宁江区发展改革局备案,经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该项目属于铸造用生铁、铸锻行业,无需进行钢铁产能置换的说明,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鉴于《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正在修编,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文件,该项目符合《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建设工作,在《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批复,该项目拟依托的雅达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供电和供氢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全围挡,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扬尘污染。运行期氧化球团和海绵铁卸料、上料及筛分、压块工序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1根高度不低于30米高、1根高度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分电炉废气、精炼炉废气、连铸浇铸废气、发泡成型废气、造型浇铸废气、砂处理废气和抛丸粉尘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和苯系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40米高、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车间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原辅料贮存于封闭式筒仓,选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和容器,确保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行期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一并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得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雅达虹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水处理单元和废水存储单元等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合格锻件和铸件、废渣、废铁、除尘灰、污泥、废钢丸外卖综合利用。废吸附膜、废催化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松原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在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设置消防和报警装置,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明显标识,强化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及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请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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