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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吉林通榆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02 13:45:00   来源:

国能通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国能吉林通榆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新华镇、瞻榆镇。项目总投资7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昌盛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改造,新建220千伏间隔与线路导线下引线,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新建2套区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和1套AVC系统。

(二)新建国能通榆风电220千伏风电场升压站至昌盛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铁塔121基,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线路路径长度约38.5千米。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厅委托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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