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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吉林长春五棵树磷酸铁锂电池储能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东北约1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五棵树220千伏变电站内预留空地新增2个出线间隔,调整德五线、五榆线间隔位置,本项目输电线路接入原五榆线间隔。新建五棵树220千伏变电站至储能电站架空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0.4千米,新建铁塔2基。改造220千伏五榆线1号塔和德五线175号塔。项目总投资14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五棵树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
(四)实施生态修复及补偿,占用林地部分按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施工结束后有序进行林地恢复,其它临时用地应及时恢复原使用功能。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厅委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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