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6〕11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2840011;法定代表人为:岳雨;核准住所为: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经营设施地址为: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336-051-17、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0-17、336-062-17、336-063-17、336-069-17、336-100-17,HW22含铜废物中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304-001-22,HW46含镍废物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电池制造384-005-46、非特定行业900-037-46,上述物料中Cu、Zn、Pb、As、Cd、Cr、V的含量应满足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年经营规模15000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五、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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