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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1-13 11:03:28 来源: 字体显示:  


吉环监测字〔2023〕23号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社会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近期,我厅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省内部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体系、人员、设备、检测过程、分包、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了监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符合性、操作合法性;检测报告有效性、检测结果可溯性、数据质量可控性数据及报告可追溯性、质量控制规范性实验耗材(含标准物质、质控样品)购置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相关内容

总体来看,监测机构基本能够保证检测活动规范、检测报告有效、检测结果可追溯、数据质量可控。多数监测机构能够依计划有效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品齐全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规范性问题。部分监测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公示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标准物质过期等。

(二)人员问题。部分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取得资格,但检测经历不足,不满足授权签字人任职条件,影响检测报告签发质量;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行有效确认或监控。

)设备及场所问题部分监测机构实验区面积不足,特殊区域功能或控制要求的场所相应的控制、测设施配置不全;环境条件存在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或人员身体健康的潜在风险;同一实验区域同时开展相互干扰的项目试验,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存在干扰的风险;样品制备区、实验室等区域未合理分区,不同化学性质标准物质或试剂储存环境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四)标准物质及关键试剂问题。部分监测机构未见标准物质及质控样品购买凭证;无标准物质及质控样品出入库记录或用量极少,项目覆盖偏少,存在不符合质控相关规定及质量无法有效保证的问题;标准物质过期;过期标准物质录与有效标准物质混放,存在误用过期标准物质的风险;硫酸等关键试剂购置、领用量与试验量匹配不足等问题。

(五)样品问题。部分监测机构未按标准要求保存样品,或样品分析时已过有效期;样品混放,存交叉污染风险;样品编号未执行样品编号规则。

(六)记录及报告问题。部分监测机构未按标准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检测过程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测数据错误或无法复核;检测点位示意图信息不全;原始记录中前处理过程、检测条件、检测过程、质控措施以及设备校准等信息不全;设备打印电子记录信息不全,无法有效溯源;检测数据与检测时间存在逻辑关系错误;检测数据原始记录中检验人员或审核人员不够;原始记录存在誊抄现象。

(七)其他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监测机构存在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和处置以及其他涉及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被抽查的监测机构要针对通报的问题和现场反馈的意见,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吉林省安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等14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林省同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大力开展整改按时限将整改报告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将现场核查整改效果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新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涉嫌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移除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管理名录。

(二)全省各监测机构要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要对照通报的问题,全面开展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自查自纠,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要组织技术人员系统学习国家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不得违反国家环境监测规范、标准方法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要调整、优化环境监测项目的承接行为,量力而行,确保承接的每个环境监测项目按规范、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要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三)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检查,规范机构检测活动,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等工作,将监管进一步延伸,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与市场、公安等部门联动,坚决防范和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恶意竞争等违规违法行为,净化环境检测市场,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联系人王宏伟    电话0431-89963036

附件:吉林省2023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吉林省2023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有关要求

1

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完善

2

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3

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

吉林省瑞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6

吉林省睿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8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9

吉林省安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

报送整改报告

10

吉林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11

吉林惠尔检测有限公司

12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3

吉林省文瀚检测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15

吉林精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6

吉林省中晟检测有限公司

17

吉林省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

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

19

吉林省奥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

吉林省昱普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21

吉林省元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2

吉林铭睿检测有限公司

23

北方未蓝(吉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

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现场核查整改效果

25

吉林省中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6

吉林省同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7

吉林省鹤维迪飞科技有限公司

28

吉林省鑫和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

吉林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0

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1

吉林省新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移除备案管理名录

32

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33

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作者:
责任编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_王宏伟[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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