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0 13:22:45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2025年度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
管理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环发 〔2025〕26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环发〔2025〕19号)要求,今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联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吉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吉厅字〔2018〕1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等文件要求,依托数据监管信息检索系统,采取线上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围绕质量管理、人员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等5方面内容,共计检查了位于长春、吉林、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等7个地区的22家监测机构。总体看,以上监测机构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仍存在质量管理不完善、能力确认和方法验证不完整、仪器设备使用不规范、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不完善。博海等多家监测机构未按照《补充要求》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谱原等多家监测机构年度质量控制计划不全面、实施不规范,其中3家监测机构未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不能有效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能力待确认和方法验证不完整。奥普金钻等多家监测机构未按照《补充要求》规定对检测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能力确认。通晟等多家监测机构现场未提供在用检测标准和方法的验证材料,或验证材料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不能确定具备使用相应标准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
(三)仪器设备使用不规范。鼎诚等多家监测机构缺少部分采样、样品制备及质量控制等仪器设备。其中,瑞泽等14家监测机构现场测试设备缺少使用记录及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的核查记录;4家监测机构个别项目虽取得资质但现场缺少与之匹配的重要检测设备;6家监测机构部分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未按期确认或确认记录不规范。环职等多家监测机构样品室、制水室等场所环境不满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存在实验区布局不合理、易交叉污染等情形。
(四)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不规范。被检监测机构均存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等主要问题,缺少样品采集、交接、检测分析等环节的具体时段信息,不能有效溯源检测活动全过程。包括缺少非固定采样的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和点位图、样品运输和保存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时效性和保存条件信息等。厂界噪声检测原始记录不扣除背景值、土壤采样原始记录中未记录具体采样深度、现场采样检测的仅记录1名检测人员等。佳腾等多家监测机构现场不能提供采样、分析原始记录及检测设备电子数据记录。
(五)数据真实性存疑。长春城投等多家监测机构仪器检定(校准)无效,绿科等3家监测机构疑似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具不实或虚假检测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限期整改。各监测机构要严格对照通报问题和现场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对部分机构开展整改成效现场核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相关检测资质。
(二)问题调查处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情形进一步核实,并结合各自监管职能,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监测机构进行依法依规查处。项目虽有资质认定但不具备实际检测能力的由发证机关处理。
(三)强化主体责任。全省各社会监测机构要持续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应对照通报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做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系统化学习。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测活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属地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努力营造“重质量、讲信誉”的监测行风。
特此通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张 岩 0431-89963072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张 猛 0431-85237098
邮 箱:1145649554@qq.com
附 件:监督检查整改要求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监督检查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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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测机构名称 |
所在地区 |
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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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信检测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至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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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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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环职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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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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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谱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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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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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奥普金钻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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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林省白城市瑞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白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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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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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春城投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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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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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方未蓝(吉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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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吉林永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化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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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山市安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白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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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吉林博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延吉市 |
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至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整改成效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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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吉林市嘉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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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吉林启兴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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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吉林省众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松原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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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吉林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扶余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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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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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吉林省佳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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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吉林鼎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通化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