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进行了动态更新调整。通过各地区环保部门的申报,将2017年底公布的第一批86家调整为2019年度第二批次的104家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将名单在厅网站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我省纳入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是按照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大、中规模的在产企业,以及纳入《吉林省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吉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等内容进行筛选的原则确定的。要求各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制定并发布本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同时,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新增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