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
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科研对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的支撑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43号),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2025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等实体单位,有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参与申报同一项目。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且未在失信惩戒期。
二、承担单位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书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书编写要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绩效(验收)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项目列入计划后,将作为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验收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书请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预算说明书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申报书要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25日12时前将1份申报书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带公章)发送联系人邮箱,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单位”。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在研省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5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二)执行期限。项目执行年限为1-2年,从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发表论文要求。依据省环境保护科研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要标注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合同编号,论文发表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经费保障。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原则上,一般项目资助10-15万元左右,重点项目资助20-30万元左右。项目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要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处 周力光
联系电话:0431-89963032
电子邮箱:hjtkcc4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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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03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