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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与标准处职责

  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联系电话:0431-899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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