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4号)文件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推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吴一迪同志为先进个人。
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体制与人事处反映(0431-89963098)。
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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