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经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国家初审。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3个单位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备选推荐对象,关英杰、苏伟2人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魏金龙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备选推荐对象参加全国的复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实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接访单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一婷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963097 0431-89963000(传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00
附件:吉林省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简要事迹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