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
《通知》提到,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含100吨)的项目,以首年每公斤15元的标准为基数,采取逐年退坡的方式(第2年按基数的80%、第3年按基数的60%),连续3年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