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4月30日,法典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揭开了神秘面纱。现在的法典(草案)共1188条,约16万字。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我们认为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点。”他说,法典(草案)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这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同时,法典(草案)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们在跟基层一线的同志聊的时候,他们讲了很多痛点难点。”他说,比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过去没有独立的执法权,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比如,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再比如,过去一段时间环评造假突出,法典(草案)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督促提升环评文件的质量,这也是亮点。同时,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法典(草案)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不同时期管理思路、管理要求都不太一样,造成存在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在创新性上,法典(草案)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还在继续推进,在历次改革的要求当中,有一些改革的措施,比如生态环境监管的“四个统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我们从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经验,成熟以后就需要把它上升为法律制度。相应地,这个法律制度又为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赵柯说。
在前瞻性上,法典(草案)对新兴领域作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现在法典(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反馈,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