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重点内容,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提升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截至7月30日,我省已全面完成所有行业49161家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发证3408家,登记管理32233家,限期整改770家,关闭或不予发证登记企业12750家,较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目标。
为推进国家各项政策细化落地,妥善解决排污许可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排污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两批)《关于特殊情形认定的相关条件证明》《关于锅炉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疫情期间延期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业务的公告》等规范和指导文件,明确了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的顺利推进。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后,我省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回头看质量核查,印发了《吉林省2020年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回头看阶段各地自查企业49000余家,发现并整改问题4000余个,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州)现场检查排污企业2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80余个。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李云飞介绍说,“通过‘回头看’质量复核,切实做到‘监管清单全面、分类处置精准、填报信息规范、整改措施到位’。真正树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的核心管理地位,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工作目标。”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断强化排污许可发证质量监管和证后执法检查,树立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有力的推进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统计等制度融合;严格执法检查,依证开展环境执法监管,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